南方科技大学力学与航空航天工程系励学奖学金设定及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南方科技大学力学与航空航天工程系励学奖学金设定及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教学委员会,20231010日修订)

第一条 评选目的

为激励力学与航空航天工程系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进一步加强力学与航空航天工程系学生培养质量,特设立“力航系励学奖学金”。用于表彰在学业中成绩优异的学生。

第二条 评选时间

力航系励学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拟定为每年秋季学期初进行。评选条件主要依据申请人过往取得的成绩。

第三条 评选领导小组

评选工作由系教学委员会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与评选。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参评时申请人需为南方科技大学注册在读本科生且已进入力航系专业(理论与应用力学、航空航天工程);

(二)南科大学习GPA大于或等于3.5分;

(三)力航系励学奖学金评选以力航系指定课程加权平均分为评选依据,按照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具体名额根据每年生源情况动态调整。

力航系指定课程加权平均分是指在评选工作开始时,各年级学生根据自己的培养方案,已修读进入专业前应修读完成课程专业课程两模块中课程的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如下:


(四)休学或保留学籍者暂不具备参评资格;

(五)在校期间未违反过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未受到过学校或院系的处分。

第五条 评选流程
(一)由力航系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导出GPA大于等于或等于3.5分的学生成绩,并计算力航系指定课程加权平均分按照排序情况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

(二)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复核,并讨论确定候选人奖学金等级;

(三)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获奖奖励

对获奖人员予以表彰,并发放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 其他说明

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具体条款由力学与航空航天工程系教学委员会解释,并根据实行情况需要予以修订。